依民法的規定離婚的方式分成「兩願離婚」與「裁判離婚」二種,兩願離婚是指夫妻雙方獲致協議,同意結束婚姻關係,又稱協議或合意離婚;裁判離婚則是由法院法官來決定夫妻間的婚姻關係是否繼續維持,因此二種方式在法律規定上的要件亦不相同。
雙方協議離婚
依民法第1049條本文規定:「夫妻兩願離婚者,得自行離婚。」,只要夫妻雙方獲致協議,彼此同意結束婚姻關係即可,惟依同法第1049條但書規定:「……但未成年人,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。」,因此會產生當事人「已成年」與「未成年」不同情形下,會有不同的離婚成立要件。
已成年
已成年之雙方當事人協議離婚後,依民法第1050條規定,應踐行:用書面載明夫妻雙方同意離婚的意旨、要有二個以上的證人在離婚的書面文件上簽名、要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的登記三個要件,如此方能使離婚成立,結束雙方婚姻關係。
雙方協議離婚
依民法第1049條本文規定:「夫妻兩願離婚者,得自行離婚。」,只要夫妻雙方獲致協議,彼此同意結束婚姻關係即可,惟依同法第1049條但書規定:「……但未成年人,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。」,因此會產生當事人「已成年」與「未成年」不同情形下,會有不同的離婚成立要件。
已成年
已成年之雙方當事人協議離婚後,依民法第1050條規定,應踐行:用書面載明夫妻雙方同意離婚的意旨、要有二個以上的證人在離婚的書面文件上簽名、要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的登記三個要件,如此方能使離婚成立,結束雙方婚姻關係。